教字〔2023〕162号 各学院(部)、教学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高质量本科人才培养体系,着力提升人才培养与国家战略需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适应度和契合度,学校启动了新一轮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并从2023级本科生开始全面试点。为切实做好2023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依据 1.各专业应结合所在学院(部)学科专业特色与定位,按照《苏州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草案)》(附件1)要求开展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2.要严格对照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指标体系,注重与各类专业及相关行业标准对接,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及专业补充标准(2022年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本科医学教育标准》等。 二、修订重点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育全过程。要将立德树人内化到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设置等方面,深入发掘和提炼各课程所蕴含的思政要素和德育功能,专业课程要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思想政治教育要与知识体系教育有机统一。 (二)明确人才培养定位 各专业要结合学校整体办学定位,认真分析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生就业状况,准确把握本专业领域未来发展趋势,跟踪相关行业企业、对标知名高校,完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提升人才培养对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度。各省级、校级拔尖人才培养计划2.0基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批勇攀科学高峰、推动科学文化发展的拔尖创新人才;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专业要超前研判行业产业发展需要,探索工程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快培养一批适应和引领地方发展建设的卓越工程科技人才。 (三)重构培养方案课程体系 1.各专业要按照新一轮改革要求,充分凝练专业核心课程,重构“基础培养专业培养”的模块化课程体系。通识课程、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等应按专业要求和特点合理设置,所有课程教学内容与毕业要求应满足相应的支撑关系。各专业须按照“课程-毕业要求”“毕业要求-培养目标”的映射关系,认真填写“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及其与课程的对应关系表”(附件2)。 2.注重专业课程的进阶性与多元化配置。学科基础课程设置以匹配人才培养目标、有机衔接专业教学内容和满足学生个性化差异为原则,采取分类分层的课程方案;专业核心课程可以设置内容各有聚焦的课程组,或具挑战度的荣誉课程组;专业选修课程可根据学生的发展需要和行业发展需求,系统化设计专业方向模块、本硕贯通模块、学科交叉模块、创新创业模块等,由学生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对于各课程模块修读及选课要求应在培养方案指定位置进行说明,并在学生选课时给予充分指导。 3.鼓励各一流专业尝试围绕某一主题,在本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中选择5门左右的课程构成一组“学域课程”面向其他学院(部)专业开设,课程教学与成绩评定标准与本专业学生同班、同质进行。“学域课程”应在专业教学计划内进行标注或设立单独的课程清单。 4.学年学分与各类课程学分要分布均衡。各专业一、二年级原则上应以通识教育和基础教育为主,必修类课程总学分不应超过专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综合性课程应设置在第四学年(五年制专业第五学年)。 (四)突出实践教学环节 各专业要进一步加强实践教学环节课程设置,确保实践教学课程比重,在课程设置上进一步增加实践、实验、课程设计比重,注重与学科竞赛、“双创”教育相结合,同时立足专业特色,深化产教融合,开发、引入企业实践课程,强化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培养方案中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实践教学课程占比确保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医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应用型文科类专业应参照理工医类专业标准设置。 (五)完善教学大纲编制 课程教学大纲是制定授课计划、组织教学、开展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所有课程应由课程负责人(教学团队)制定教学大纲,提交开课单位审定后于开课前在本单位网站的指定位置公布并执行,教学大纲在执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动,但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教学改革的需要以及专业认证的相关要求适时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参考格式详见附件3)。 三、工作要求 各专业要严格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程序,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调研、精准把握标准、广泛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须至少调研3-5所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同类或相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召开由校内外专家、企业行业专家、毕业生代表及在校学生代表组成的专业培养方案修订论证会。所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均须经过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 四、时间安排 1.请各学院(部)于2023年7月24日前完成2023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调整完成所有课程设置数据,思政教育课程及部分基础课程开设学期及时间参照附件4。 2.请各学院(部)于2023年7月24日前提交所有专业的“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及其与课程的对应关系表”,同时按照“苏州大学本科专业(类)人才培养方案模板”(附件5)格式要求正式提交2023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完成教务管理系统中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信息校对工作。 3.请各学院(部)于2023年7月24日前提交所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审议表(附件6)。 4.2023级第一学期已经排定的课程如果确需调整,请各学院(部)检查相应课程的排课、教材预订等情况,并及时在教务管理系统内做好调整。涉及到公共课程调整的须经开课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整。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联系。联系人:吉亮亮,联系电话:67161700,email:llji@suda.edu.cn。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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